东莞:实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作者:技服
发布时间:2016-02-23 08: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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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要求,抽查实行“双随机”制度。被抽查企业名单采用随机抽查软件抽出;环境监察人员也由环保部门根据监管任务随机选派。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随机抽查名单和随机选派的环境监察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市环保局每季度对市控以上企业至少抽查25%,并根据执法人员数量每年按至少1:5的比例对镇控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各环保分局每季度对镇控企业至少抽查25%。对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红黄牌、环保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每季度抽查不少于1次。
《方案》要求环保部门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