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镍释放新标准EN1811-2011+A1:2015
作者:技服
发布时间:2016-01-21 1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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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 镍释放要求:
根据REACH附件XVII第27条款,镍不得用于:
a)耳洞或人体其他穿刺部位使用的配饰,无论这种物品最终是否被除去。除非镍的释放速率小于0.2μg/cm2/周;
b)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物品,如果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物品中镍的释放速率超过0.5μg/cm2/周。
因为测试方法的不确定性因素,EN 1811:2011标准引入了不确定度,即测试结果分为三类:确定通过、确定不通过以及不确定;新修订的EN 1811:2011+A1:2015则去除了这种不确定结果,定义身体穿刺配件的测试结果<0.35µg/cm2/week、与皮肤长期或直接接触的其他组件<0.88µg/cm2/week,就可以视为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II的要求。
新旧版本对比图如下:
身体穿刺配件 | 与皮肤长期或直接接触的其他组件 | |||||
REACH法规附件XVII限量(µg/cm2/week) | 0.2 | 0.5 | ||||
镍释放 (µg/cm2/week) | <0.11 | 0.11-0.35 | ≥0.35 | <0.28 | 0.28-0.88 | ≥0.88 |
EN 1811:2011 | 符合 | 不确定 | 不符合 | 符合 | 不确定 | 不符合 |
EN 1811-2011+A1:2015 | 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
虹彩检测具备镍释放检测能力,可以为企业提供镍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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