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OPs推进进程-HCT虹彩检测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治理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中国作为《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缔约方,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开展POPs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中国在POPs污染防治立法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中国政府相继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为POPs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中国还制定了《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明确POPs污染防治的目标、措施和责任,为履约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政策指导。
中国在POPs污染源头控制和削减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中国政府加强了POP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管,严格控制各类POPs物质的使用和排放。例如,中国已全面禁止了滴滴涕、灭蚁灵、六氯苯等POPs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并严格限制了其他POPs物质的生产和进出口。此外,中国还加大了POPs污染治理力度,开展重点行业和地区的POPs污染整治,从源头上控制POPs的排放。
中国POPs管控的化学物质如下:
序号 | 物质名称 | 限量要求 | 生效日期 |
1 | 滴滴涕 | 禁止 | 2009年5月17日 |
2 | 氯丹 | 禁止 | |
3 | 灭蚁灵 | 禁止 | |
4 | 六氯苯 | 禁止 | |
5 | α-六氯环己烷 | 禁止 | 2014年3月26日 |
6 | β-六氯环己烷 | 禁止 | |
7 | 林丹 | 禁止 | |
8 | 十氯酮 | 禁止 | |
9 | 五氯苯 | 禁止 | |
10 | 六溴联苯 | 禁止 | |
11 | 四溴二苯醚 | 禁止 | |
12 | 五溴二苯醚 | 禁止 | |
13 | 六溴二苯醚 | 禁止 | |
14 | 七溴二苯醚 | 禁止 | |
15 |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 | 禁止(可接受用途*除外) | |
16 | 全氟辛基磺酰氟 | 禁止(可接受用途*除外) | |
17 | 硫丹 | 禁止 | |
18 | 六溴环十二烷 | 禁止 | 2016年12月26日 |
19 | 六氯丁二烯 | 禁止 | 2023年6月6日 |
20 | 多氯萘 | 禁止 | |
21 |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 禁止 | |
22 | 十溴二苯醚 | 禁止(特定用途#除外,特定用途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
23 | 短链氯化石蜡 | 禁止(特定用途^除外,特定用途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可接受用途:
(一)照片成像;
(二)半导体器件的光阻剂和防反射涂层;
(三)化合物半导体和陶瓷滤芯的刻蚀剂;
(四)航空液压油;
(五)只用于闭环系统的金属电镀(硬金属电镀);
(六)某些医疗设备(如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层和无线电屏蔽ETFE的生产,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CCD滤色仪);
(七)灭火泡沫。
#特定用途:
(一)需具备阻燃特点的纺织产品(不包括服装和玩具);
(二)塑料外壳的添加剂及用于家用取暖电器、熨斗、风扇、浸入式加热器的部件,包含或直接接触电器零件,或需要遵守阻燃标准,按该零件重量算密度低于10%;
(三)用于建筑绝缘的聚氨酯泡沫塑料。
^特定用途:
(一)在天然及合成橡胶工业中生产传送带时使用的添加剂;
(二)采矿业和林业使用的橡胶输送带的备件;
(三)皮革业,尤其是为皮革加脂;
(四)润滑油添加剂,尤其用于汽车、发电机和风能设施的发动机以及油气勘探钻井和生产柴油的炼油厂;
(五)户外装饰灯管;
(六)防水和阻燃油漆;
(七)粘合剂;
(八)金属加工;
(九)柔性聚氯乙烯的第二增塑剂(但不得用于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加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