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BSMI将于7月对六种产品实施RoHS管控
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以下所列六类产品的BSMI认证将增加台湾 RoHS的管制评估,这些产品需要依据 CNS 15663 第5节「含有标示」之规定将限用物质的含有情况进行标识。产品类别包括:
自动资料处理机;
印表机;
影像复印机;
电视机;
监视器;
自动资料处理系统用之监视器。
适用范围、限用物质及最高浓度值
台湾RoHS标准CNS15663——《电机电子类设备降低限用化学物质含量指引》中规定了电机电子类设备的限用物质、最高浓度值和标示要求。
表1 适用范围、限用物质及最高浓度值
适用范围 |
限用物质 |
测算物质 |
基准值(以均质材料计) |
1. 大型家电 2. 小型家电 3. 资讯及通信设备 4. 消费性电子设备 5. 照明设备 6. 电机电子类工具 7. 玩具、休闲及运动设备 8. 自动贩卖机 9. 其他设备 |
铅及其化合物 |
Pb |
0.1 (wt %) |
汞及其化合物 |
Hg |
0.1 (w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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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及其化合物 |
Cd |
0.01 (w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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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化合物 |
Cr6+ |
0.1 (w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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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溴联苯 |
PBB |
0.1 (w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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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溴二苯醚 |
PBDE |
0.1 (wt %) |
表2 限用物质含有情况超出百分比含量基准值的标示
设备名称:XXX,型号: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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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 |
限用物质及其化学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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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Pb) |
汞 (Hg) |
镉 (Cd) |
六价铬(Cr+6) |
多溴联苯 (PBB) |
多溴二苯醚 (PB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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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限用物质含量未超出基准值时,标示“〇”或“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准值”;限用物质含量超出基准值但被豁免时,标示“–”;限用物质含量超出基准值时,标示“超出0.1 wt%”或“超出0.01 wt%”。
标示要求
标准规定应将限用物质含有情况标示于商品之本体、包装、标贴或说明书。以网页方式提供限用物质含有情况者,应将网址明确记载于本体、包装、标贴或说明书。
商品检验标志的识别码需要标出限用物质含有情况,如:RoHS或者 RoHS(XX.XX),识别码必须放在商品检验标志的第二行下方或右边。标识举例如下: